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4)第554号
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4)第554号
告 知 书
社稽告字(2024)第554号
段凌霄:
你于2024年3月18日****中心第一支队未为你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一事。经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我中心于2024年6月12日已向该单位下达《**市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稽核意字(2024)第554号),责令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你个人应承担个人缴费金额为1857.75元。现告知你应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联系被****中心第一支队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手续。如逾期不办理,我中心将依据《关于贯彻执行的几个具体问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6]4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稽核整改过程中举报人个人拒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终止。由此造成的延误或致使案件终止办理的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中心第一支队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振涛 联系电话:****5364
我中心的联系方式:
我中心办公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二层2019房间
联 系 人: 刘新颖 联系电话: ****1689
****稽核科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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