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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圩镇(十二岭片区)环境整治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心:
报来《关于**美丽圩镇(十二岭片区)环境整治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94号)精神及参考《**美丽圩镇(十二岭片区)环境整治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美丽圩镇(十二岭片区)环境整治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441322-04-01-984417)。项目位于**县柏塘镇、泰美镇、杨村镇、杨侨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全长约14.085km,采用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车速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23~35.5m,现状双向四车道道路行车道不变,增加硬路肩(即增加摩电混合车道),硬路肩宽度2.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道路 工程(**硬路肩、路缘石、绿化、土石方、边坡防护及特殊路基)、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迁改及保护工程、疏解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8099.50万元,其中:工程费6212.80万元、用地费用7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8.63万元、预备费352.0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1838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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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黄剑波常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