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09:30开始 |
交易品种 | 稻谷 |
交易方向 | 采购 |
交易数量 | 9149吨 |
生产年限 | 2024年 |
产地要求 | 国产(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质量要求 | 具体质量要求见交易清单。轮入粮食须为2024年产新粮,不得掺混陈粮,一经发现,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政策性风险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
价格类型 | 散粮到库价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保 证 金 | 110元/吨 |
资金结算 | 按入库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采购业务结束后且收到卖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细则、清单详情。
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0:00开始 |
交易品种 | 稻谷 |
交易方向 | 采购 |
交易数量 | 2000吨 |
生产年限 | 2024年 |
产地要求 | **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质量要求 | 轮入粮食必须为2024年产新粮,详见交易清单。中标方不得向中储粮直属企业销售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销售的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
价格类型 | 散粮到库价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资金结算 | 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 中标方车到委托方指定库点检验合格并卸货入库后.委托方按质量要求约定的扣量办法折合标准品后结算数量凭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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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0:00开始 |
交易品种 | 稻谷 |
交易方向 | 采购 |
交易数量 | 2520吨 |
生产年限 | 2024年 |
产地要求 | **省、**省、**省、**省、**壮族自治区(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质量要求 | 基本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22、GB2763-2021)的规定。其他质量要求:色泽气味正常,互混率≤5%;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稻谷水分在13.5%<水分≤14.0%,每超0.1%扣量0.12%,水分>14%的,买方有权拒收;稻谷杂质>1%的,过筛除杂合格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杂质≥2%,或有关指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拒收稻谷由卖方自行处理,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的,****中心****公司检验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卖方必须保证供货稻谷为2024年产中晚籼稻,卖方须提供有关运输单据供买方查验,如发现掺杂使假、生产年限不符、产地不符等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 |
价格类型 | 散粮到库价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资金结算 | 采购合同执行“先货后款”。入库期内按到货进度付款,以300吨为一个批次进行付款,满300吨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入库过磅数量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货物在买方仓内入库完毕,经买方整批抽样检验合格后,双方签订结算数量确认书;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凭双方签订的结算数量确认书及卖方开具的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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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0:30开始 |
交易品种 | 稻谷 |
交易方向 | 采购 |
交易数量 | 5500吨 |
生产年限 | 2024年 |
产地要求 | **省、**省、**省、**省、**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质量要求 | 1.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100g);2.粒型:不限(不得互混);3.出米率≥63%(出米率<63%的,每降1%采购价格降5元/吨,出米率<61%的拒收);4.水分扣量标准:水分>13.5%且<14.0%的,按每超 0.1% 扣 0.1%的标准扣量;水分≥14.0%且<14.5%的,除按每超 0.1%扣 0.1%的标准扣量外,再增加 0.5%的扣量;水分等于 14.5%的,按 2%扣量,水分> 14.5%的,买方拒收;5.杂质处理:杂质>1.0%的,买方原则上拒收。如杂质>1.0%且≤1.5%,且能整理合格后入仓的,由双方协商处理。若由买方代为整理的,卖方承担相关过筛费用,筛下物据实扣量,由卖方自行处理;6.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竞价成交后,卖方需对销售粮食进行质量及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并在发货前向买方提供检验报告。(粮食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食品卫生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 |
价格类型 | 包粮到站价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资金结算 | 按批次付款,货物入仓数量原则上每500吨为一个付款批次,买方支付每个批次货物95%货款;卖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合同数量入仓并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签订结算书,凭双方签订的结算书及卖方开具的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货款。 (七)质量争议:粮食质量以买方入库逐车检测为准,如中标方对买方逐车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复检申请,如中标方对买方复检结果仍存在争议,原样送中****中心****公司(或以下机构任选一家:遵****检测院、**市****检测站、****中心)检测,以此结果为准。 (八)执行时间:本次竞价采购发货日期原则上为2025年1月17日以后。****直属库书面通知为准。中标方须在合同执行期内均衡发货,如中标方在入库日期的前25天的发运数量少于成交总量的40%,买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追加相应保证金,如中标方不愿追加保证金视同中标方违约处理。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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