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合同公告
公示信息
**市**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市**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合同信息
**市**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合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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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0:00:00 | ||
****620.000000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2.工程地点:**市**县石正镇、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大柘镇和东石 镇。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肖伟鹏,注册(资格)号:_****3492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620.00元 包括: 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六、期限 1.监理期限: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2.工程地点:**市**县石正镇、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大柘镇和东石 镇。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肖伟鹏,注册(资格)号:_****3492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620.00元 包括: 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六、期限 1.监理期限: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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