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迁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023
地址:**市雒城街道**路西一段1****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交通安全设施迁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清奕****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迁改扩项目,拟在**市**镇青月村8组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淘汰原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原项目产品方案,新购置弯管机、角磨机、剪板机、钻孔机、螺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布设交通安全设施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生产移动护栏50000个、挡车防撞杆10000根、隔离护栏5000个、拒马护栏5000个、施工围挡2000米、交通标志牌5吨、限高架200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包括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等过程,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落实焊接工序的固定工位+集气罩+焊烟除尘器措施,确保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设置封闭的人工喷粉间及静电喷塑室,落实负压收集+旋风回收+布袋除尘系统,确保喷塑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经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落实固化工序的集气罩+引风机+逆流喷淋+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车间厂房阻拦后自然沉降,及时清扫,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处理厂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系统粉尘(喷塑)回用于喷塑工序;废边角料、除尘系统粉尘(切割、打磨、焊接系统收尘)、废****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手套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5)地下水:对危废暂存间、涉油设备加工区、油料暂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喷塑固化区、一般固废间、气罐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原料及成品库房等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