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博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寮步镇业兴路31号3栋3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寮步镇业兴路31号3栋3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25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丝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5%,经处理后,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固化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固化工序未收集到的NMHC、总VOCs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总VOCs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②项目破碎、混料、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废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的水质影响不大。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11-13 |
联系人 | ****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4788 |
通讯地址 | **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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