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0********4571279 01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0********4571279 01(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0********4571279 01所需设备、材料及系统集成服务等进行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0********4571279 01所涉及的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3989元(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系统集成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项目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1.2.4★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成交人提供免费维护。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23989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5570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8419元(不含税)。供应****服务部分任一报价(不含税)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承担的类似系统集成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万元。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0:00:00(**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18日24:00:00。
4.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市**西路210号;联系人:邹佳成;联系电话:181****9044。
4.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询比文件:
4.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3 经办人2024年7月起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3.4 【税务信息登记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3 | 供应商信函邮寄地址 | |
4 | 供应商注册登记电话 | |
5 | 纳税人识别号 | |
6 | 开户银行 | |
7 | 户名 | |
8 | 银行账号 | |
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10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
注: 1.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4.4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询比文件(注:请将上述文件发送至****@qq.com获取询比文件电子版)。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00秒。
5.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区三香路979号中翔经贸大楼908开(评)标室一。
5.3本次开启将于上述响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携带护照原件))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4.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三香路1036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西路210号
邮 编:210012
联 系 人:邹佳成、单峰
电 话:181****9044
电子邮件:****@qq.com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chinaccs.cn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3日
1 | 维保服务-ICT技术服务 | - | 项 | 1 | |
2 | 维保服务-ICT技术服务 | - | 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