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租车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小组征集和筛选,****符合我单位购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租车服务的要求。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4年11月13****小组集体讨论、决策下,通过直接采购方式,选定****作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租车服务的采购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39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敬畏纪律规矩,切实做好知行知止,拟开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培训期间计划租用大巴车3辆,负责本次出行接送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市**区**街****办公室党建组
地址:**市**区**街道光翠**6号
联系人:计工
联系电话:0755-****935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