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新闸街道凌家村新冶路460号店铺
**区新闸街道凌家村新冶路460号店铺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新闸街道凌家村
项目状态 待报名
公告日期 2024-11-13
交易品种: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3年
交易底价: 30000.00元/年
交易面积: 150.00平方米
联系方式: 农村产权交易乡镇审核员(134****6672)
报名时间: 2024-11-20 09:00 至 2024-11-22 17:00
报名地点: 新闸****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2024-11-22 17:00
立即报名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新闸街道 | 村(社区) | 凌家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01 |
是否续租 | 否 | ||
资产类型 | 商铺 | ||
交易面积 | 150.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约为:150㎡,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的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场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4. 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行业。 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合同》样稿。 | ||
项目位置 | **市**区新闸街道凌家村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已压缩)新冶路460号商铺审查表(1).pdf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 | ||
使用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 2024-11-20 09:00至2024-11-22 17:00 | ||
报名地点 | 新闸****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22 17:00 | ||
交易时间 | 2024-11-25 10:00 | ||
交易地点 | 新闸****服务中心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约为:150㎡,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的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场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4. 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行业。 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合同》样稿。 | ||
交易面积 | 150.0000平方米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2000.00 | ||
交易底价 | 30000.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石燕 | 联系电话 | 0519-****8635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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