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体育馆、图书馆大楼屋面防水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玫瑰园3幢2009、
1009号
成交金额:235794.6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洪怀东、齐凤丽、华赟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学校)、****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市**北路广通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3-****930、0563-****296。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人;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校)
地址:****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联系方式:章先生 0563-****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北路广通大厦五楼
邮箱:****@163.com
联系方式:高女士 0563--****296
********学校) ****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