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坪镇集中安置点二期项目室外景观工程(1-4#地块)施工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盖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彭家坪镇集中安置点二期项目室外景观工程(1-4#地块)施工 | 交易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 电话 | 133****65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56****0258 | ||||
资格预审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 资格预审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
资格预审结果信息 | |||||||
标段(包号) | 预审合格投标人名称 | 审查意见 | 备注 | ||||
/ | **** | 通过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集团****公司 | 通过 | ||||||
中国**国际****公司 | 通过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集团****公司 | 通过 | ||||||
**建投****公司 | 通过 | ||||||
备注 | 1.公示中所填写内容需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 2.根据项目标段和包数增减中标候选人信息。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接收异议方式:接收地址为http://www.****.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投诉,投诉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联系电话:0931-****714;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提交申请
提交人:131****5378
办理状态:请审核
提交时间:2024-11-13 16:03:53
评审处经办人复核
提交人:****中心4
办理状态:请领导审核
提交时间:2024-11-13 16:08:42
评审处处长审核
提交人:****中心4
办理状态:同意
提交时间:2024-11-13 16: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