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艺楼一、二楼部分商业用房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青艺楼一、二楼部分商业用房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青艺楼 |
面积/数量 | 81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9,486.1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租赁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1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本项目需整体承租,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8.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按合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2.该物业使用中,目前租期已到期(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李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585(158****2254);0755-****052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艺术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园路75号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38,5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该物业计算租金面积为810㎡,其中二楼铺面(含一楼厂库)775 m2,****停车场)27m2,青艺楼一楼吉他铺面8㎡。挂牌招租底价(人民币)为79486.1元/月(含税),其中二楼铺面(含一楼厂库)89.3元/㎡/月,****停车场)314.2元/㎡/月,青艺楼一楼吉他铺面224.4元/㎡/月;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其向**联交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有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7.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因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占用该物业致使出租方未在交付期限内交付,此后若出租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清租的,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收回该物业并交付给新承租方的,自3个月届满之日起,新承租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在收到新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5日内,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 9.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