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应为独立法人,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含有“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信息。
3、不在我院基建处采购的为2025 年 1 月 1日至2026年 12 月 31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之列。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市场调研,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5、报价单位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4:98/zjzx/NDPJ/Ndpj)中公布的2023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应大于80分。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采购。
7、提供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备案的企业信息查询截图。
8、近3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参数及要求:
1、收费标准:参****协会、****协会、**省****协会《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按送审造价作为计费基数,具体打折比例必须在报价书中明确,预算审核服务费打折后每笔咨询费不足1000元的统一按1000元计算;结算审核服务费打折后每笔咨询费不足800元的统一按800元计算。
2、造价咨询服务时限及成果要求:
(1)预算、结算审核单位收到委托人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送审造价500万元以下(含)的,10个工作日内;5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委托人出具一式三份审核初稿。
(2)预算审核初稿经委托人、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核单位等核对后,预算审核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一式五份审核终稿(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书、工程量计算式、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询价表等)。委托人、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核单位等进行编、审核对,应在委托人指定地点进行。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算审核单位应向委托人出具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报告一式五份。工程量清单核对费用已含在工程预算审核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3)结算审核初稿经委托人、结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核对后,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一式五份审核终稿。委托人、结算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造价核对,应在委托人指定地点进行。
3、其他要求:
(1)选择5家供应商作为2025-2026年度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单位;
(2)委托人如发现供应商在执业过程中有重大过错(如预算审核成果文件出现不存在的品牌、价格信息,预算审核单位与预算编制单位串通故意抬高招标控制价、开标后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与工程开标前的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比率超过±5%(不含±5%)达到3次、结算审核单位私下联系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故意抬高结算造价、连续出现2次不按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等情形)时,有权立即中止造价咨询合同。
(3)每个工程项目审核单位由委托人随机抽取,同一个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单位不得为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1、委托人在收到预算审核单位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七日内,凭正规发票先支付造价咨询费的70%,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结束,如开标后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与工程开标前的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比率超过±5%(不含±5%),委托人直接从造价咨询费中扣减10%作为违约金,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报告终稿后七日内,凭请款函等相关材料一次性付清剩余20%造价咨询费;上述比率在±5%以内(含±5%)的,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报告后七日内,凭请款函等相关材料一次性付清剩余30%造价咨询费。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的,视同默认造价咨询单位的预算审核成果 ,委托人凭请款函等相关材料一次性付清剩余30%造价咨询费。
2、院方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七日内,凭正规发票、请款函等相关材料一次性付清造价咨询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1、服务报价(包含税费、运输、印刷费等所有费用),其中最低收费为固定单价(即预算审核服务费打折后每笔咨询费不足1000元的统一按1000元计算;结算审核服务费打折后每笔咨询费不足800元的统一按800元计算),最低收费超过或低于上述固定单价为无效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取5家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我院为2025-2026年度工程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单位;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4:98/zjzx/NDPJ/Ndpj)中公布的2023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总分查询截图;
6、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备案的企业信息查询截图;
7、近3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省**市**区八一七中路602****医院6****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9562
七、本公告同时在****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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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