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清江路188号3层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04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7 |
出租底价 | 74143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上**清江路188号3层,租赁面积约为1036.39㎡ 。租赁房屋无房产证,持有杭上国用(2002)字第000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清江路188号房产的情况说明》,租赁房屋归出租方所有,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房****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无配套车位,不提供车辆管理服务。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41434元/年 | |||
出租面积(㎡) | 1036.39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期租金中减免。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房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金融行业办公使用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租赁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关于清江路188号房产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5)在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燃气费、电信、宽带费、能源损耗费等费用,承租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收费凭据后按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通知要求及时缴纳,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除主体结构维修之外的部分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6)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下述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鲁佳涛 | 联系电话 | 0571-****610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