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租赁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学校运行成本,依据学校车辆租赁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车辆租赁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资质和服务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合同期半年,服务达不到要求的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要求:
(1****学校工作安排,配备师生外出用车,具体数量、车型、时间和运行线路,根据工作任务,交通状况和人员数量等情况决定;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每辆车配备固定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
4.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5.车辆要求
(1)正规营运燃油车,且车况完好、证件齐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要求,有符合国家营运车资格的车辆保险、承运人保险。
(2)车辆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备箱无杂物、车内各种设施安全有效,且须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6.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年龄为25周岁至45周岁(含),持有中华人民**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所驾车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未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仪表仪容良好、定期体检且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1)服务态度良好,文明礼貌,着装整齐、干净、**;
(2)行车过程中要专注,不抽烟,用语文明,不大声喧哗,行车过程中不得接听手机;
(3)驾驶员要提前到位,要在车内或车旁等候,中途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配合且绝对服从采购人的调度,不得延误行车时间;
(4)根据天气情况,按实际须要提前开启空调,确保车内温度适宜(尤其是夏冬季节);
(5)出车前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师生及上下安全。
7.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须对涉及服务过程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将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任何第三人。如有违规的情况发生,采购人将严肃追求成交供应商及驾驶员的法律责任。
(2)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资料遗漏在车辆上的情况,驾驶员不得翻阅查看。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同时通知采购人工作人员处理。
(3)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相应人员及车辆。如出现驾驶员不服从管理、违规操作等或所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或车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
(4)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日常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车辆,值班驾驶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24小时待命,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立即调整车辆保证采购人的使用。
(5)成交供应商应履行诚实守信义务,车辆驾驶员完成接送服务后,须如实记录发生的里程数,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等采购人要求的台账资料,台账资料将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的依据。
(6)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考核和监督,服从采购人管理规定。每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低于90%,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及驾驶员,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不再支付已产生的服务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虚报公里数、擅自调整车辆里程表等情况。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8)成交供应商应按时缴纳与车辆相关各项费用,按期年审,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性能安全,相关手续合法齐全且有效。对服务承担安全责任,保证采购人能正常用车。
(9)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发生任何故障,必须及时维修或调配,不得耽误接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调配车辆标准不低于原使用车辆标准,若1天内成交供应商调配的车辆不能到位,采购人有权租用其他车辆(含出租车),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可解除**关系。
(10)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车辆、人员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出入工作场所。
(11)供应商所派的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正规、整洁。
(12)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并按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赔偿和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13)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车辆故障,驾驶员晚到,车辆停放位置被堵,车辆无法开出,车辆事故等)问题造成车辆晚到,影响师生出行的,采购人有权租用其他车辆(含出租车),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行车过程中因路况问题(堵车、改道等)造成车辆晚到的除外。
(1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投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学校总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人的资质及相关 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单。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人员及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清单及劳动合同、驾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其它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少于3个有效业绩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车辆缴纳足额车辆保险并承诺在后续的项目服务期间不得缴纳低于投标时所提供的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及驾乘险(保险金额每座不低于50万元)等保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全责任。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间遵守并配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拟投入人员的管理及监督。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投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不服从采购人安排,在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单》三次整改仍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清场及追究投标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如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拟投入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纠纷,如延误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税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纠纷风险及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服务供应方原因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供应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善良道义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资金证明、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后及服务实施阶段,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资金证明、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投标人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已完成工作量采购人方均不予认可、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机关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的社会化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上限。采用包干价据实结算,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清洗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司机餐费、加班费、五险一金及其他税费等一切与租赁车辆相关的费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需涵盖项目所有范围及相关费用,如有遗漏的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招标公告所有内容,且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评标时间、地点及评标方法:
1.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0日14时
2.地点:****(**市**区金清大道368号)
3.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报名情况,学校****小组根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公司资质、业绩证明等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未与学校签订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付款方式
每次租凭用车服务完成后,下一月内完成支付。
九、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市**区金清大道368号)
2.联系人:陈老师18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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