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3 |
**省**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委****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12日10:00******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省**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区柏杨东路1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县芭沟镇 面积:0.750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根据《**省键为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查明总**储量3090.9万立方米(折合8034.0万吨),其中:建筑用**岩矿**储量(探明+控制+推断)合计832.7万立方米(折合 21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探明+控制+推断)合计2258.2万立方米(折合 5894.0万吨) 开采标高: +646米至 +510米 **开发利用情况:拟设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8年 起始价:1181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00 地点:******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s://szrzyhghj.****.cn/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138:800/)、**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乐****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n)、****网站(https://szrzyhghj.****.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1. 本次采矿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前通过乐****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n)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2500万元。 2.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11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3. 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八、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矿石质量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竞得矿权后不得以**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4.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发改、自然**、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林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2条低压电力线路,******局征求国****公司意见,该公司同意在出让该采矿权后对线路进行改迁。竞得人取得矿权后,要主动对接国****公司对涉及的线路进行改迁,涉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初步测算需35万元,具体费用以届时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8.****农业农村局反馈**省**县陈家磅建筑用**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范围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简称“两区”)有重叠,重叠面积104.27亩,竞得人取得矿山后,在设计开采时,对涉及“两区”范围,竞得人应按规定报请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竞得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不予以退还,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终止,出让方有权对该宗采矿权另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取消违约方三年内在**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参加矿业权出让的竞买资格,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其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3.竞得人拒签或因竞得人原因未按《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要求,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滞纳金的; 6.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7.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竞得人未能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取得采矿权,由竞得人、出让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内容 (一)由******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该采矿******厅批准的《**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四)拟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不在《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植**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保护区和大型、重要建设项目等范围。 (五)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办理证照必备资料,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六)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审批发证的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 (八)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妥善处理矿山的盖山、夹层,对有利用价值、需对外销售的,须按《******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九)为利于竞得人顺利进场,****政府配合协助矿业权人用地、用水、用电、用林、****基地土地出让前期等工作,相关补偿及工作经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建成投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申报,按有关规定处置。 (十一)报名前应自行前往采矿权所在地实地踏勘,对采矿权的交通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出让的该宗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二)未足额缴纳出让收益,按照川财规〔2023]10号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若在催收规定时间内仍不足额缴纳的,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置(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十三)特别提示: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生态环境评价、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采矿权占用费、**税等按法律、法规应征的税费另行计征。 2.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尾矿堆放、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等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在拍卖成交后因自身原因出现不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悔拍、违约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由市级财政处置,并追究违约责任。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补齐。 联系地址:******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 联系电话:0833-****102张先生、0833- ****728******局)、0833-****919(交易咨询)。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