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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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江****公司11%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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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51.2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14 |
招投标 |
一、据《评估报告》载: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被评估单位现有诉讼事项15项,多为被评估单位申请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争议金额总计2,069,204.51元,目前处于不同的司法程序阶段,由于被告人偿债能力普遍不强,获偿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对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二、据转让方资料显示:1、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总额为19,113,030.11元,主要为应收物管费;经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约为854,964.01元,相关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2、标的企业将于2025年启动数智化建设,本项目受让方需要按照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标的企业数智化建设,预计需要受让方提供的资金金额约为110万元(升级改造资金*11%),预计支付期限为2025年12月之前,具体以后续签署的书面协议文件为准。,三、备案资料: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9月财务报表。 |
无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19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截止,以到账时间为准)。2.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标的企业数智化建设。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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