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检察院智慧检察(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公司****检察院智慧检察(二期)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采购智慧检察(二期)项目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成品软件租赁及数据采购服务
2、应用系统开发服务
3、数据治理服务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一)****(简称“****公司”)是数智总部在**市设立为拓展和落地产业数字化业务的分支机构。与****(简称“****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模式运作。****公司为数智总部在**市设立的产业数字化领域科技创新****公司,旨在实现本地项目的解决方案提供和交付运营等提供产数能力,以便快速支撑本地产数业务的发展。
(二)参照《中****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下称《办法》)的通知文件:
第二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符合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经审批通过后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涉及企业秘密等”中的“等”字为省略的含义,主要情形包括:
10.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本条所称的“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包括《办法》****公司及下属企业范围内的所有主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管理的其他主体(不含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此外,“直接生产提供”是指完全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相关服务的提供能力,而不是通过代理、经销、转包、主体分包等方式提供。在集团范围内有多家内部单位可以提供,或本地化服务要求高但本地域范围内有多家内部单位可以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原则上不能直接单一来源采购。
****公司符合《办法》解释中“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定义,同时是本地化直接提供产数解决方案和交付运营的能力型、****公司,也是本地域范围内唯一一家具备合格生产能力或服务提供能力的内部单位,符合采购办法中单一来源的基本条件,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5天。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前海深港**区**街道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63号万科前海企业公馆7栋A单元1层1010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李**
电 话:181****5839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