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年产5万条电力电线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条电力电线杆项目 | **市高新区城南街2100号百德机械院内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高新区城南街2100号百德机械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612954度,纬度:43.803444度。该项目租赁吉****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及场地,在厂房内建设电力通信基站杆塔生产线,年生产5万条电力电线杆,配套建设水泥筒仓、砂石堆场以及环保工程措施,总占地面积3911.76m2,建筑面积为2065.56m2;因高新南区内无法提供生产蒸汽,项目须**1台2t/h配有低氮燃烧技术的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项目产品贮存、办公室、休息室、供电、供水等依托现有。本项目冬季无须集中供热采暖。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7%。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须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其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水泥罐仓产生的废气通过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仓顶部的排气口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地面须进行硬覆盖,焊接烟尘须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配料、搅拌须使用密闭传送带在厂区内转运;项目装卸料、磨具清洗、运输等过程在厂房内须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车速等方式,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蒸汽养护冷凝水通过养护池收集后,一部分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剩余部分用于搅拌机设备冲洗用水;搅拌机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锅炉产生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后自然蒸发,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相关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沙、磨具清理废渣作为原料回用生产;项目废布袋、废钢筋、废焊条、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项目废润滑剂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6633t/a、氮氧化物为0.3219t/a、二氧化硫为0.0504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