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名称:**县10****电站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一、评标内容: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8385.312825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隆基****公司,投标报价:8944.33368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协鑫****公司,投标报价:8840.3298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隆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协鑫****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隆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协鑫****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隆基****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协鑫****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未在受理期限内提供异议函原件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国核****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投标/应答资格。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力忠
联系电话:010-****5271,010-****5831
邮箱:****@163.com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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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顺康路58号
联 系 人:蒋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基地18区11号楼
联 系 人:张工、孔工
联 系 电 话:010-****5830、010-****5267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