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与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处理厂尾水净化与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09:2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处理厂尾水净化与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岳区禹王路198号
联系电话:0734-****2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处理厂尾水净化与回用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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