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幼儿园京城华府园
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花峰路 1201 号跨境电商园三期三栋
成交金额: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触控一体机 品牌:希沃 规格型号:Y575XD 数量:15台 单价:185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静、朱红光、董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0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950
(五)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区希夷大道 109 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 187****3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中心 3 楼 323室
联系方式:0558-****189 199****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558-****189 199****7117
十、附件
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pdf下载详细评分汇总排序表、分项报价表.pdf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