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市**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街普惠托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市**区**街道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场地
街道提供场地:**市**区**街萝悦北三街16号101房(和苑二期C9-C10栋)首层。
(三)项目内容
按照市、区关于“一(镇)街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镇)街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政府为主导的(镇)街普惠托育服务。
(四)项目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六年。
(五)奖励补助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委员会 ****委员会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精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运营奖补,对(镇)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应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及最新文件政策情况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协助采购方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区**街道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场地说明
中标单位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中标单位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托育服务;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伤害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及普惠托育保育费拟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8.根据《****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机构服务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经调研,本街道范围内托育机构全日托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平均为3000元/人/月,按照文件测算,本项目全日托保育费(不含膳食费)最高限价为2400元/人/月。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区萝穗直街3****办公室108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女士,****0241(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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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