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崔东办事处)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施工][**市﹒**市**区]**市**区主**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办事处)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时间:2024-11-14 10:02 】
中标通知书
**市**区主**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主**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8 | 标段名称 | **市**区主**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办事处)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区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王宏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57544 | ****839.330000元 | 40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94.9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集团****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宏 | 王庆薇 | 张英华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57544 | 辽221********00473 | 辽221****43013 | ||||||||
投标报价 | ****839.330000元 | ****390.990000元 | ****110.730000元 | ||||||||
工程工期 | 401天 | 401天 | 401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4.95 | 92.07 | 90.8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公司 | ******集团****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公司 |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 ||||||||||
******公司 |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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