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对********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379-****0069
通讯地址:**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工厂 | **县庙子镇老张村 | **** | **县****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县庙子镇老张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等。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在封闭仓库内原料暂存区存放,禁止露天堆放;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颚式破碎机、料仓、雷蒙磨、振动筛之间采用管道输送,振动筛封闭设置;上料口三面围挡,设置集气措施,破碎机、雷蒙磨、振动筛进出料口密闭,并设置集气罩、集气管,原料给料、破碎、筛分工序共有一套袋式除尘器,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 (二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清洗车间的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过程,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锤磨机等。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洗车沉淀池沉及清洗车间沉淀池污泥和滤渣定期清掏,鉴别认定前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合理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