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三位股东中**市****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2万元,其他股东未有实缴。 3.****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由****公司(占股50%)及深****公司注册(占股50%)。后经**市****公司、****公司及深****公司协商,****国资委审批同意,2022年9月9日,**市****公司收购****公司在****公司20%的股权,并以****公司名义参与竞买2022-2采矿权(**区平吉镇长麓岭**),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参与采矿网挂2022-2采矿权竞买并成功摘牌。 采矿网挂2022-2采矿权位于**区平吉镇长麓岭一带,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可采**量2584.06万吨,取得采矿权成交价为5450万元(不含交易服务费用)。采矿权价款分5期支付,第1期采矿权价款1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第1期采矿权价款),第2期采矿权价款5,450,000.00元,需在2024年4月10日前缴,第3期采矿权价款16,350,000.00元,需在 2025年4月10日前缴;第4期采矿权价款 16,350,000.00 元,需在 2026年4月10日前缴;第5期采矿权价款5,350,000.00元,需在2027年4月10日前缴。截止2024年07月31日,已缴纳2期采矿权价款,以竞买保证金抵作第1期采矿权价款11,000,000.00元,在2024年4月21日支付第2期采矿权价款5,450,000.00 元和由于超期11天多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10,900.00元,共计119,900.00 元)。剩余第3-5期未付采矿权价款共计38,050,000.00元。 4.位于**区平吉镇长麓岭一带饰面用砂岩、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面积0.3923km2,开采区面积0.2726km2,可采矿石**量971.45万m3[其中饰面用砂岩(荒料)211.29万m3,建筑用砂岩760.16万m3]。以上折合2584.06万吨。)经**兴地矿****公司评估6032.93万元。该采矿权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银行****分行,抵押期限为自2023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 5.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6.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 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4.6%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7.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 转让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故不涉及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参股权,不涉及人员变动,亦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8.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过渡期间损益 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转让方享有;股权交割日后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10.根据**市****公司与****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公司及深****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 11.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交易所所有。 12.****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