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莲花县食品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土地平整及护坡基础设施工程地块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整体转让(第1次变更)
[**县]**县食品****基地土地平整及护坡基础设施工程地块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整体转让(第1次变更)
【信息时间: 2024-11-11】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食品****基地土地平整及护坡基础设施工程地块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县食品****基地土地平整及护坡基础设施工程地块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整体转让,挂牌价672,486.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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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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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19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处置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国家,该标的为**县食品****基地土地平整及护坡基础设施工程地块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已集中存放于**县(南岭乡)食品产业园施工区内。 经**吉达****公司测量和**天**地产****公司评估,拟处置全风化微粒镁质粘土岩为19779.00m3,重量为33624.30吨(比重按1.7吨/m3),评估单价20元/吨,评估总价为672486.00元。(不包含开采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如受让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式:整体转让。 2、转让底价:人民币672486.00元。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00时 4、报名、咨询、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 |||||||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2、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n/”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前一个月内)。 3、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web/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13.00万元。如未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请先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4、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服务中心的****银行:报名人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账号:报名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到账为准。 5、意向受让方报名、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6、竞价人应熟悉本次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的网上竞价流程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公司,操作手册http://jxsggzy.cn/web/bzzx/006004/secondPage.html,技术支持电话****98000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如不可预测的原因或竞价中网络系统出现问题,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中心无关。竞价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交易系统披露的其他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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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前认真阅读转让信息,准时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实地踏勘,咨询、核实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地点:**县(南岭乡)食品产业园施工区内,联系人:贺斌、联系方式:139****2957。报名竞价,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 3、网上竞价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0:00时,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转让底价(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200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成交基准日(竞价日为基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签定并领取成交确认书,缴纳标的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减半缴交。如超出三个工作日未办理成交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该项目重新挂牌。 5、受让方须在成交基准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按成交价与出让方签定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得补足再次成交价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并承担再次交易的一切费用。 6、签订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价款日起,双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在当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名称:********政府委托) 详细地址:**县勤王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39****2957(仅此处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县金滩路2****中心一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99-****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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