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诺食品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6QAUFQ68 | 建设单位法人:朱爱钦 |
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办事处****委员会****小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云诺食品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9-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委员会****小组 |
经度:102.41452 纬度: 24.852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安生环复〔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80.4 | 运营单位名称:自运维 |
自运维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81MA6P82AK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 竣工时间:2024-03-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地点位****办事处****委员会****小组,建设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3401m2,总建筑面积4490.43m2,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拟建设1条年产面条5000吨生产线和1条年产干米线3000吨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72%。 | 实际建设情况:云诺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委员会****小组,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3401m2,总建筑面积4490.43m2,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建设有1条年产干米线3000吨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4万元,占总投资的16.1%。 |
本次主要验收范围为:《云诺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1条年产干米线3000吨的生产线项目; 项目实际总投资减少100万,环保投资了增加了16.1万元,其余建设内容与批复建设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面条5000吨、干米线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干米线3000吨 |
本次验收内容仅为1条年产干米线3000吨的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1条干米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3000t/a,主要产品为米线。(1)洗米浸泡 将外购的大米通过输送泵送入浸泡罐内,加水搅拌进行清洗,清洗只进行1次,清洗完后,清洗后的米重新加水进行浸泡,浸泡时间2h。在洗米浸泡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罐体下方的过滤口排出。 (2)粉碎 排出浸泡水的米进入粉碎机内进行粉碎,形成米浆。大米经过浸泡后,含水量大,磨粉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该工序仅产生噪声,该工序需加入纯水设备产生的纯净水,该设备产生废水和噪声。 (3)搅拌 磨成的米浆放入搅拌槽内,根据需要加入50%左右水,搅拌均匀,在搅拌过程中产生噪声。 (4)熟化拉丝 搅拌成型的面团经过蒸汽熟化后进行挤压制丝,在熟化制丝过程中产生噪声和固废。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5)一次老化 将拉丝成型的米线进行一次老化,并根据一年四季的气候变化制定老化时间,一次老化的室内温度控制在45℃左右,一次老化时间保持在0.5小时左右,其主要的关键控制点在老化的温度上,一次老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点:①收浆;②硬化定型。这样制作出来的成品不易脱浆糊化,产品粗细均匀,口感韧性好。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二次老化 一次老化后的米线进行二次老化,二次老化的室内温度控制在55℃左右,二次老化时间保持在1.0小时左右,其主要的关键控制点在老化的温度上,二次老化的作用和一次老化相同。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高温复蒸 经过二次老化定性后高温复蒸,高温复蒸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进行复蒸,该过程无需用水,也无废水产生。该工序产污主要是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水洗松丝 将高温复蒸定型后的米线进行**冲洗冷却,在**冲洗冷却过程中产生废水。 (7)烘干 经**清洗冷却后的米线,放入烘干房进行烘干,烘干时间6h。由空气能提供热源,烘干后的米线即为干米线。在空气能提供热源过程中产生噪声。 (8)下架切丝 晾干后的干米线从晾干架上取下,按照相应的规格尺寸进行切丝,在切丝程中产生少量碎屑和噪声。 (9)称量包装和入库 将切丝后的干米线定量称取后装入包装带,将成品放入成品库。称量包装工艺会产生噪声、废包装带。 | 实际建设情况:(1)洗米浸泡 将外购的大米通过输送泵送入浸泡罐内,加水搅拌进行清洗,清洗只进行1次,清洗完后,清洗后的米重新加水进行浸泡,浸泡时间2h。在洗米浸泡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罐体下方的过滤口排出。 (2)粉碎 排出浸泡水的米进入粉碎机内进行粉碎,形成米浆。大米经过浸泡后,含水量大,磨粉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该工序仅产生噪声,该工序需加入纯水设备产生的纯净水,该设备产生废水和噪声。 (3)搅拌 磨成的米浆放入搅拌槽内,根据需要加入50%左右水,搅拌均匀,在搅拌过程中产生噪声。 (4)熟化拉丝 搅拌成型的面团经过蒸汽熟化后进行挤压制丝,在熟化制丝过程中产生噪声和固废。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5)一次老化 将拉丝成型的米线进行一次老化,并根据一年四季的气候变化制定老化时间,一次老化的室内温度控制在45℃左右,一次老化时间保持在0.5小时左右,其主要的关键控制点在老化的温度上,一次老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点:①收浆;②硬化定型。这样制作出来的成品不易脱浆糊化,产品粗细均匀,口感韧性好。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二次老化 一次老化后的米线进行二次老化,二次老化的室内温度控制在55℃左右,二次老化时间保持在1.0小时左右,其主要的关键控制点在老化的温度上,二次老化的作用和一次老化相同。该工序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高温复蒸 经过二次老化定性后高温复蒸,高温复蒸由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进行复蒸,该过程无需用水,也无废水产生。该工序产污主要是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废水、引风机噪声和炉渣。 (6)水洗松丝 将高温复蒸定型后的米线进行**冲洗冷却,在**冲洗冷却过程中产生废水。 (7)烘干 经**清洗冷却后的米线,放入烘干房进行烘干,烘干时间6h。由空气能提供热源,烘干后的米线即为干米线。在空气能提供热源过程中产生噪声。 (8)下架切丝 晾干后的干米线从晾干架上取下,按照相应的规格尺寸进行切丝,在切丝程中产生少量碎屑和噪声。 (9)称量包装和入库 将切丝后的干米线定量称取后装入包装带,将成品放入成品库。称量包装工艺会产生噪声、废包装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余生活废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排****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后,部分用于厂区内绿化及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存储于回用水池****公司定期清运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项目运营期共设置2根排气筒:①和面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②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简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O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面工段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钢);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3、噪声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第72号)相关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 dB(A)。 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夜间不生产,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降粉尘、锅炉炉渣和烟尘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碎面条、碎米线、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内绿化及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存储于回用水池****公司定期清运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根据检测结果,****处理站中水池水质各项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 2、废气 经现场调查及与业主核实,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同时设置施工挡墙。项目施工期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现施工已结束,已消除影响,且施工期未收到废气污染相关投诉。 项目设置有1根排气筒,废气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简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呈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房顶楼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锅炉外排废气各指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食堂外排油烟废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 3、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避开在敏感时段施工,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经现场调查,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沉降粉尘、锅炉炉渣和烟尘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碎米线、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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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 | 项目建设了一座规模为50m3/d****处理站,处理生产和生活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剩余部分存储于回用水池委****公司定期清运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 | 根据******公司YNZKBG202****0012检测报告,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环境局**分局批复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 |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1台2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锅炉燃烧经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后,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烟囱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处理站恶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原料、米线碎屑,若清理不及时容易发酵产生异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马上清理,尽量减短废物堆停时间,产生的异味后增强车间通风,异味经空气稀释,对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恶臭污染,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等,属无组织排放。****处理站恶臭排放量较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站房顶楼排放。 |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根据******公司YNZKBG202****0012检测报告,项目锅炉外排废气各指标(颗粒物、SO2、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O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值小于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钢);厂界颗粒物最高浓度值为0.69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食堂外排油烟废气哥指标(油烟、非甲烷总烃)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环境局**分局批复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夜间不生产 | 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 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 |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线生产设备和车辆进出场运输等设备。项目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运输车辆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厂区鸣笛,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 经监测,项目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5dB(A)的要求,****环境局**分局批复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降粉尘、锅炉炉渣和烟尘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碎面条、碎米线、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 | 经现场调查,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沉降粉尘、锅炉炉渣和烟尘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碎米线、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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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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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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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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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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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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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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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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