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乌石镇岳冲****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2024年乌石岳冲****电站建设(一期)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乌石岳冲****电站建设(一期)项目(项****县委****小组(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潭县农组发[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省级第二、三、四、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乌石岳冲****电站建设(一期)项目。
(2)项目地点:**县乌石镇岳冲桥村**组。
(3)项目内容:本次工程涉及1处屋顶光伏发电装置安装及并网,装机容量26.1千瓦,含屋顶清场、设备安装、并网发电等施工内容,****村委会预算、图纸为准。
3.项目要求:
(1)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2)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图纸、甲方的要求及县乡村**部门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3)严格按照国家的光伏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
5.工期要求: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8时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办公室三)。
3.报名联系人:梁金丹150****9049、张俊明137****3089。
4.报名条件: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经营范围和资质,有良好业绩、讲诚信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全部要在有效期内,清晰易辨,除签名可手写外其他内容全部打印,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禁止弄虚作假,资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造成不良后果皆由投标人承担。
5.本村专职干部、****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项目招标报名。
6.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主持进行,村委会、****委员会、镇乡村**部门、镇经发办参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税,投标会上招标人商议拟定投标价格区间后,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
按下列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中标;
(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以报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4.投标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有3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招标人告知具体投标时间、地****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5.联系人:张俊明137****3089。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后,甲、乙双方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
2.中标人三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2名续上,原则上不重新招投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分包、发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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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