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标的名称:****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院现有2台燃气锅炉,因燃气排放不符合现有标准,需进行锅炉低氮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现有2台燃气真空锅炉(品牌:**富士特 型号:BOV-1640G)和2台燃气蒸汽锅炉(品牌:**富士特 型号:LSS1.5-1.0-Q),购置于 2017年,原锅炉烟气氮氧化物(Nox)排放≤120mg/m2,现根据 2018-12-10 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4.1.2.2(自 2022年7月1日起,现有锅炉按照本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条款规定,****环境局、****管理局文件(台环发【2019】37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50mg/m3,因原锅炉烟气排放不符合现有标准需进行锅炉低氮改造。
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燃气锅炉炉型结构特殊,采用了高炉膛背压、热高对流流速等特有技术,配置专门研发设计的燃烧器,且该锅炉在设计及制造时并未考虑与通用燃烧器的匹配与兼容问题。同时锅炉属于特种设备,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是项目实施中应关注的重点。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区石祥路525号2幢一楼13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陈梦男
联系电话:0576-****2998
传 真:/
地 址:**县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6-****3856
传 真:
地 址:**县飞鹤路1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低氮改造单一来源论证S.pdf (536.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