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司****公司2025-2027****中心卷烟分拣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0: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公司****公司4楼408会议室(江****开发区华坚路10号) | ||
预算金额 | ¥238.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家宁、黄家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403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发区华坚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思琦、133****03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水南新村东二区4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家宁、黄家清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5-2027****中心卷烟分拣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物流中心3条常规烟分拣线,1条异型烟分拣线进行维护保养和配件更换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其中天海欧康分拣线2条,普天分拣线1条(备用线),拓成异型烟分拣线1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
(6)拒绝接受****机关裁定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7)拒绝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供应商报名;
(8)拒绝****公司****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9)中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购买或网上转账购买,报名联系人:黄家清,联系电话:183****4039邮箱地址:****@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公司****公司4楼408会议室(江****开发区华坚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供应商对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监督部门电话:0797-****042)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是法人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的,须提供在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是法人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公司****公司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中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指定邮箱,经审核合格后方为报名成功。
监督部门:****监察科
监督部门电话:0797-****042
账户名称:********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市创业支行
账 号:360********052501303
(此账号用于收取报名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华坚路10号
联系方式:李思琦、133****0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水南新村东二区46号
联系方式:张家宁、黄家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宁、黄家清
电 话: 183****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