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的要求,现**亭县**景乐街北侧、发展大道东侧、人民街南侧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复核签字)公示如下:
地块信息:赵**市**镇中街村北、丁家庄****小学用地)规划地块,****市**镇中街村村北、丁家庄村南,占地面积34286.45m2(约合3.4286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042603°E,38.042059°N,地块北侧为丁家庄村,东侧隔农田为004县道,南侧隔农田为晋生路,西侧隔农田为玉德里璟岳。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历史上农作物种植主要为玉米、小麦,地块东侧区域种植桃树等果树林等,地块北侧有闲置仓库曾储存过棉花、涤纶。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未来为公共管理与****小学用地),因此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为摸清**市**镇中街村北、丁家庄****小学用地)规划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受****的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报告编制。
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文件要求为“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形成成了第一阶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详细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于2024年10月18日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同时告****生态环境局,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10月25日,我单位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斯坦****公司,对**市**镇中街村北、丁家庄****小学用地)规划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斯坦****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共设置土壤采样点7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16组(包含2组平行样)。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地”用地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地块权属:****
地块位置:****市**镇中街村村北、丁家庄村南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贺飞
电话: 15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