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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量锑产品的含锑精矿清洁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量锑产品的含锑精矿清洁生产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量锑产品的含锑精矿清洁生产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为锑产品的清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70856.37平方米,建筑面积38222.90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年加工1万吨锑金属。具体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为整体土建、配套设施及第一条年产6000吨焦锑酸钠生产线,计划2025年6月底投产;第二期为第二条年产6000吨焦锑酸钠生产线,计划2026年6月底投产;第三期为年产2000吨锑锭及年产2500吨锑白生产线,计划2027年12月底投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897.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45.16万千瓦时、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1068.8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0.55吨、天然气消耗不高于1.8万立方米、水消耗量不高于46.59万吨、液氧消耗不高于5502吨;项目焦锑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9.84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锑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58.4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锑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含锑精矿-锑白)不高于406.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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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商务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