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栏广告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位置、数量、竞标底价等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位置 | 数量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公交候车亭(详见附件1) | 89个 | 50000 | 30000 |
二、报名条件
参加招租的竞租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境内有营业场所且经营期满两周年以上,共同参与招租的需提供共同招租****公司店面或其它资产的人有拖欠租金或有违反合同条款的不得参加;且****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不得参加;原承租人未违反合同条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使用年限
1.贰年,合同起止日期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竞租方式
(1)实行公开、多次、限时报价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第一次出价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的视作放弃竞标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轮出价,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倍数。
(3)竞租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投标当日缴交****交易中心****中心),中标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退还竞租保证金。中标人的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竞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竞标会场秩序,对不听劝告者取消参加资格。
(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纳各种税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经营活动。
(5)租金按年度提前交纳,每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以上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6)中标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或改变标的物原状,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对改变标的物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必须维护好出租方提供的各项设施,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租赁使用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竞价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竞价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当日须将竞价交易服务费缴****交易中心****中心。
(9)中标人须****交易中心****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租赁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否则,作弃标处理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五、竞租须知
1.公交候车亭的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承租人在经营期内应全权负责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栏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按要求缴交相关安全保险,制作安装期、广告经营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合同期满后,公交候车亭的所有权全部归****所有;如继续对外公开招租,相同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如因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公益性广告投放的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投放安排。原则上每个公交候车亭预留三分之一的投放位置用于公益性广告。
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发布的广告****管理局审核。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经营。
6.如因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拆除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公交候车亭广告栏数量变化,则增减相应租金,增减金额按中标金额的平均数计算。
六、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5日(农历 ****一中午12点前截止报名。报名需提供资料:以法人名义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寻****服务中心5楼)
七、竞租时间:竞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5日(农历 十月二十五)星期一下午 3点,超过时间未到现场参加竞标的作弃标处理。
八、竞租地点及电话:****交易中心****中心0797—****548,136****8718(谢)
****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一、**34个
罗坝村蓝**小区2个、人民医院门口2个、****中心2个、财政大楼2个、****中心2个、综合市场门口2个、建设银行2个、农业银行2个、**派出所2个、****停车场2个、****管理局2个、供电公司2个、**广场2个、新车站2个、新东大道书****村委旁)1个、****体育馆门口1个、滨**路九洲国际旁1个、东江大道广寻云府旁1个、东江大道花旗旁1个、**路银河湾1个。
二、工****广场(206国道)19个
上甲村入口2个、超载检测站2个、蓝天考场2个、河岭安置区2个、河岭安置点2个、河岭下村2个、河岭上村2个、民营创业园2个、黄凹加油站2个、中正广场1个。
三、其他区域36个
工业园区内12个、强国路(五里亭)2个、科技大道6个、**大道(客家风情小镇至华南汽车城)6个、华****小学10个。
四、全县总计公交候车亭数量为89个
附件2
**县公交候车亭广告栏广告经营权
租 赁 合 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公开竞标招租结果,乙方中标**县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经营权承租人,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广告经营权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位置
公交候车亭位置:规划区内已设置公交站台89个(详见附件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经营期为 2 年,即从 2025年 1月 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提供乙方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的地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广告位的经营权。
2.协助乙方办理公交候车亭广告栏许可证等相关广告经营的相关证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相关广告经营的相关证件后,方可按照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在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上发布广告。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因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
2.如因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公益性广告投放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投放安排,每个公交候车亭预留三分之一的投放位置用于公益性广告。乙方发布甲方安排的广告须制作台账备查。
3.广告制作材料、施工费、电费及该广告栏的建造、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拆除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公交候车亭广告栏数量变化,则增减相应租金,增减金额按中标金额的平均数计算。
4.乙方应当保证公交候车亭广告栏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带病工作”影响宣传效果或市容形象,如出现故障,乙方应于7天内修复。乙方在经营期内全权负责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栏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并按要求缴交相关安全、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广告制作安装期、维护期、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无偿收回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的一切设施设备,退回保证金,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在经营期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通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和一切设备,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及已付租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由于重大宣传活动或公益活动需要使用广告栏,经甲方告知后,乙方不予配合的,每次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0.2万元。
(2)因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破损影响宣传效果或市容形象的,经甲方督促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0.5万元。
(3****中心**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甲方提醒后,乙方屡犯不改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广告位的经营权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台风、地震、城市规划及管理等政策性条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所缴纳的租金按剩余承租年限的租金给予退回,甲方协助乙方重新选址安装投入使用后,再按原合同续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