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司2025年度****脱硫石粉运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公司2025年度****脱硫石粉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登记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做好******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电厂的脱硫粉剂供应,****公司生产石灰石粉剂的外运工作,招标人确定进行为期一****电厂的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司加工脱硫粉剂自供****的运输服务商。投标人企业的运输能力应满足以下“需求情况表”中****的需求,具体需求情况见“2.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方 | 预计量(万吨) | 类别 | 标的物 |
1 | **** | 2.4 | 运输服务类 | 325目石粉运输 |
备注:
1、“预计量”为预计需求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电厂生产情况调整运输采购量。
2、本次招标采用招标委托代理,投标人按照委托代理单位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获得投标资格。
3、****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停止采用乙方的运输服务,投标人需谨慎考虑后投标。
4、中标后履行合同时,****政府主管部门、电厂管理规定,双方按固定单价、实际数量结算,招标人(甲方)不再向中标人(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2 招标范围:
****公司要求、****公司所供应的****脱硫粉剂的运输服务。
2.2.1“运输服务”****公司要求,****公司加工完毕****电厂****电厂指定储粉罐)。运输服务范围:****公司生产的,用于****的石灰石粉运输;
2.2.2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 | 目的地 | 预计量(万吨) | 服务模式 | 标的物 |
1 | **** | 2.4 | 运输服务类 | 325目石粉运输 |
2.3 计划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若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条件,请在装订成册的报名文件封面注明“‘运输服务’投标人”字样。
3.1.1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1.2投标人需提供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辆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运输为租赁方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如提供的协议期限无法覆盖项目期限但拟续签协议的则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企业的运输能力能够满足“年度需求情况表”中****的需求;
标段 | 目的地 | 预计量(万吨) | 类别 | 标的物 |
1 | **** | 2.4 | 运输服务类 | 325目石粉 |
1、“预计量”为预计需求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电厂生产情况调整运输采购量。
2、****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停止采用乙方的运输服务,投标人需谨慎考虑后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两家或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3.1.5.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
3.1.5.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3.1.5.4.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
3.1.5.5.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3.2投标人近 3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3.3.1.因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中止、解除或提前终止;
3.3.2.违反电厂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3.3.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一****电厂带来严重损失的;
3.3.4.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3.3.5.在**能源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3.3.6.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3.3.7.投标人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① ****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材料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② ****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材料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③ 若投标人****电厂脱硫剂采购项目后,因主观原因弃标的,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④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3.8.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而在投标前未披露的,即使投标人中标或已签署相关合同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己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人对此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视为接受前述特别约定,并受其约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及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126.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电话020-****9819),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宝岗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360********00280551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登记时间:
4.3.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4年12月4日23:59。
4.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4年12月4日23:59(**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4年12月5日10:00 时(**时间),地点:**市**区新港东路90号首层开评标室7。(投标文件接受邮寄,如需邮寄,接收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市**区新港东路90号首层,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9819)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公司(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公司
地 址:**市****村委地头村338号
联系人:邓工
电 话:0766-****016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90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9819
电子邮箱:****@126.com
******公司
****公司
2024 年11月14日
招标文件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投 标 人 资 料 | 投标人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