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4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3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188、****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186
通讯地址:**市东****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环审〔2024〕106号 | 2024-10-27 | |
2 | 环审〔2024〕107号 | 2024-10-30 | |
3 | 环审〔2024〕113号 | 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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