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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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民、**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周转房管理。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建议,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房地产改革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监督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类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制度。负责组织城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县级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县级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扎实推进老**、老旧小区、**村改造,指导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的建设,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制度。指导全县重点乡(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七)指导县级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县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监督执行建筑业、****设计行业发展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八)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拟定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联动调度、监督检查等职责,建立全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
(十二)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能,同时承担上述领域和破坏绿化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参与**防汛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供水、供暖、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 (十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市貌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场所、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技术交流与**。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