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政府2024年8月16日陕政土批〔2024〕605号批复,现就西气东输三线中段(**-**)项目**-**段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县和**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区官道镇伏家村,阳郭镇牛寺庙村,****办事处楼赵村等有关村组1.40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9988公顷,园地0.1923公顷,林地0.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办事处锦川村、顺阳村,庄里镇园林村,淡村镇肖郭村,张桥镇甘井村等有关村组5.29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0161公顷,园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两项合计6.7008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6.700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008公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项目**-**段工程(**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6.0149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抄送:**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