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玉湖(吴家堡)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54485Q | 建设单位法人:任志刚 |
李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泺源大街23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玉湖(吴家堡)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6.83309,116.87147 纬度: 36.70205,36.690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0 |
济环辐表审〔202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329 |
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5448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环****公司 |
913********965581N | 验收监测单位:**丹****公司 |
913********6887493 | 竣工时间:2024-09-2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show.php?cid=42 id=82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变:规划3×240MVA,本期1×240MVA;线路:四回电缆敷设,线路路径长度约5km。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1×240MVA;线路:四回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4.85km。 |
线路长度减少了0.15km,属于一般变动。线路最大偏移距离为50m,未超过500m,为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出自环评批复) 2.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出自环评报批复) 3.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出自环评报告)4.变电站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少,站内设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出自环评报告) 5.按规范设置贮油坑和事故油收集系统,含变压器油的废水和事故状态下的废变压器油要全部收集、排入事故油池并规范处置。(出自环评批复) 6.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出自环评批复) | 实际建设情况:1.经现场检测,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调查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经现场检测,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变电站****电站,控制采用微机控制监控系统,废水主要来源于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4.站内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在变电站中设置事故油池,并对其进行防渗处理。本工程单台变压器内油量77075kg,约86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为100m3,贮油坑有效容积为30m3,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户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的要求,统一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贮油坑、事故油池及管道均已采取防渗措施。运行期间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6.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按危险废物处置,统一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经调查,本工程运行调试至今,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公司应急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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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变电站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少,站内设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站内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 临时占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均对场地进行了恢复,恢复原有植被。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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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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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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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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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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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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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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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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