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0677****审批办)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分厂建设项目 | **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中兴路 | **** | ******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中兴路,建设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4491.48㎡,建筑面积为10011.9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设置1条钢结构生产线,将外购钢材通过下料、组立、组装、焊接、抛丸、喷涂(油性漆)工艺制作成钢柱、钢梁、钢桁架等钢结构产品,年加工钢结构450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7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油漆漆渣、废活性炭、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特别要做好危废暂存点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