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 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含皂量 % | 溶剂残留量(mg /kg) |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铅(以Pb计)(mg /kg) | 总砷(以As计)(mg /kg) | 苯并(a)芘(μg /kg) | ||||||||
24C24 XJC111 903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相关规定执行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8 | ≤0.04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2 | ≤16 | ≤8 | ≤0.064 | ≤0.08 | ≤8 | **市应急保供粮油仓****储备库)1号油罐 |
特别说明: 1、入罐菜籽油要求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
2、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菜籽油入罐板前费用为20.0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普通发票。
3、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相关资料随车同行。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4、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检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油点最多为一个。
5、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菜籽油质量的、符合交易清单要求的原产地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质检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小于采购数量。
6、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油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特征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卖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入库菜籽油全部运走,由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及保管费、银行利息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货款待满罐后经油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8、竞拍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40天内将采购的菜籽油全部入库完毕,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9、卖方在菜籽油入罐前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产品毁损、被盗、发货、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卖方负责。
10、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T1536-2021、GB2716-2018、GB 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11、中标企业中标后,签订《地方储备油购销诚信承诺书》,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12、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13、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4、联系人:王建波 电话:139****3208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