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现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11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网址:http://zc.****.com,户名:****)上对以下房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用途 | 目前 状态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挂牌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免租期 | 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1 | **路深蓝大厦第11层1103室办公用房 | 47.23 | 办公 | 空置 | 3 | 2.26704 | 1 | 无 | 无 | 1 | 有权证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同买受人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并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凭《房产租赁合同》及成交款交款凭证向拍卖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房屋的交付日期、方式及其他事宜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四、 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报名参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拍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房产。
10、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询:0577-****5555 138****8269
联系地址:**市东游大厦三楼。
**市轨道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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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