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金33330万元,公司位于**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路1000号,主要经营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公司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1年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30000吨/年特种高分子材料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0月14****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潍环审字[2021]19号”。
本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验收。30000吨/年特种高分子材料单体项目(一期)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企业委托山****集团****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至30日以及2022年10月08日至09日对该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SDYX-E-****325、SDYX-E-****233;**联久****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场检查情况并参考相关材料编写了《****30000吨/年特种高分子材料单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2年10月企业完成了自主环保验收。
****30000吨/年特种高分子材料单体项目(二期)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总占地面积91774平方米,利用一期已建成磺酸生产车间、成品库、综合楼等建筑面积16800.39平方米,同时**设1座对甲苯磺酸钠车间(1F、建筑面积6589.36平方米)、1#仓库(1F、建筑面积1313.89平方米)、2#仓库(1F、建筑面积1294.34平方米)、3#仓库(1F、建筑面积590.47平方米)、1 ****中心(2F、建筑面积 1080平方米、仅建设未利用),1 座分析化验楼(2F、建筑面积 1080平方米、仅建设未利用),新购置对甲苯磺酸、对甲苯磺酸钠等生产设备共计67(台)套,形成年产高纯度对甲苯磺酸4500吨,对甲苯磺酸钠3000吨的能力。
本次验收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三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甲苯、苯系物、VOCs、硫酸雾、氨、H2S和臭气浓度。
磺酸车间PTS磺化工序和对甲苯磺酸钠磺化工序、中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磺化冷凝后冷凝+磺化水喷淋+磺化水喷淋后冷凝+干式过滤器+磺酸车间活性炭吸附再生装置”处理,最后经23m高排气筒P3(依托现有)排放;
磺酸车间PTS结晶和离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结晶水喷淋+干式过滤器+结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23m高排气筒 P4 (依托现有)排放;
对甲苯磺酸钠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对甲苯磺酸钠破碎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23m高排气筒P5(**)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库****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P6 (依托现有)排放;
储罐区废气收集后经储罐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P8(依托现有)排放。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对密闭设施开口加盖,定期检测,清洁生产,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其中废气处理废水为磺化水喷淋废水、结晶水喷淋废水和滚筒干燥冷凝废水。
新增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处理站,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
新增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
3、噪声
二期工程噪声主要为各类泵类设备、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60~90dB(A),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二期工程新增固废为磺酸车间活性炭吸附再生装置废活性炭、结晶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磺酸车间活性炭吸附再生装置脱附冷凝液、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储罐区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本项目磺酸车间活性炭吸附再生装置废活性炭、结晶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磺酸车间活性炭吸附再生装置脱附冷凝液、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储罐区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电话:156****7185
通讯地址:**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路1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