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马站店面屋面招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5、马站店面屋面招租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区
挂牌价格:334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4-11-14 00:00:00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1.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 满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合理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未缴纳,出租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标的物使用权,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办理经营所需各种证件,经营过程应注意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规定,避免产生噪音、扰民、事故等现象。若出现纠纷,承租方应及时主动自行处理;若损害到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5.本次租赁标的仅限于作为光伏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建设和改造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报备与报批。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地方法规等,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间应合法合规使用,并负有维护、修缮、管理的责任,因承租方未尽义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他人伤亡与损失、产生的后果与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许可证及消防许可等报批手续。 8.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的内部装修及改造。 9.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实施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10.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业的,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致使双方蒙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出租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租赁期限内成交的合同租金总额0.3%(“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由承租方承担。 12.其它事项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中另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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