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江路(**口立交-**桥)下穿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长江路(**口立交-**桥)下穿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中心B区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云 0553-****5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渡春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 183****040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67 | |
项目总监 | 任斌 | |
证书编号: ****649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5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润杨路快速化改造(**路互通立交)工程监理;2、机场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立交西-叶汤公路);3、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星港大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1、汪郢支河(汇智湾)水系区域环境治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监理;2、****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水厂二期子工程);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星港大桥监理: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2、机场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立交西-叶汤公路):**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3、**县****延工程一标段:**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费率(%) | 0.69 | |
项目总监 | 吴智广 | |
证书编号:****420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5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临港****社区EW七路(**大道~南港大道)道路**工程;2、**至富**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HF-8标段;3、**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JL7020标段施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1、**至富**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HF-8标段;2、**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JL7020标段施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75 | |
项目总监 | 李志强 | |
证书编号:****673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5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2、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路[芮祠路-**路]建设工程:2020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2、**县**雨污分流二期项目监理: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威鹏****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两个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3.1.2否决投标条款的情形,否决投标。2、******公司:投标函中监理服务期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不一致;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