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生产船用舾装件3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新义村11组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500********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于**市**镇新义村11组现有厂区内,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已完成环评审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项目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体工程利用现有闲置车间(一号、二号、四号、五号、十号车间),增加成型、装配、焊接、抛丸、涂装等工序,改建六号、七号车间布局与功能,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依托现有并部分调整**。
二、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新梳理和调整建设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
2.****工业园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四、****环境局已预审核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指标整体初步核定为:颗粒物≤(0.258+1.918)t/a、VOCS≤(0.684+0.36)t/a,本次技改工程中应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相关减排措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期间应调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