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1台报废装载机打包处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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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白音华四号矿 | ||||||||||||||||||||||||||
标的现状 | 堆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3355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长信房****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33551.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王铁军 联系电话:195****1116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11台报废装载机(上述资产均为**内部用车,均已报废,不具备过户变更条件),标的存放在******白音华四号矿。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资产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 2、如上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后,请受让方自行提前与转让方沟通开票事宜。 5、最终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金额为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现场全部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 4、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所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标的装载、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完毕后,经由转让方确认过程中无以下任一情况(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如未全面了解相关,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白音华四号矿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王铁军 195****111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5 09:00:00 至 2024-11-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10万元,截止时间2024-11-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05 09:20:00-2024-11-12 10: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张旭 |
咨询电话 | 193****0271、185****86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路29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5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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