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5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
采购需求:
安保服务,服务期1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机关审批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已完成在**市的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成交后、正式签******局完成备案程序,需出具书面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1-25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cn/)
时间:2024-11-25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上开标大厅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落实政府采购《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1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西路113号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25-****0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戴婷、吴丹
联系电话:025-****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婷、吴丹
电话:025-****8370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