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西矿告字【2024】1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柳华沟**、郭家沟**建筑用**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采矿权 名称 | 采矿权位置 | 储量 | 面积(平方公里) | 出让 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履约保函(万元) |
YXCK202401 | 柳华沟**建筑用**岩矿 | 土门镇**寺村 | 保有**量4088.51万吨 | 0.2677 | 12.5 | 3100 | 1000 |
YXCK202402 | 郭家沟**建筑用**岩矿 | 上津镇绞肠关村 | 保有**量931万吨 | 0.1089 | 17 | 530 | 530 |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和自然人竞买申请。
2.竞买人必须承诺严格规范开采、严格对矿山实行绿色开采和生态修复(有措施和资金保障),一年内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及自然**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4.竞得人必须承担所竞得采矿权的出让成本,并向出让人出具承诺书。单个采矿权出让成本包括开展前期地质勘察、征地拆迁补偿、林地植被恢复、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审查认定、采矿权价款评估、**地形图测绘及勘界、采矿权出让论证等项目的前期有关费用。
5.涉及**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手续、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照国家政策法律依法自行办理。
6.竞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道路使用和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
请人可于 2024年3月29日 至 2024年4月26日到****规划局308室矿管股或****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3月29日 至 2024年4月26日到****规划局308室矿管股或****提交书面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6时。
经审查,****银行保函,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4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4月28日15时****交易中心举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镇**路112号(****规划局308室矿管股);****(**市**区正平街广电兰亭盛荟三期商业S3栋2楼)
联 系 人:刘** 何经理
联系电话:0719-****018 132****6653
****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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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