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县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社区土名“洋尾”的地块 | **** | ****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为**项目,项目征地面积21825m2,总建筑面积255325.75m2;生猪宰批发25万头,羊代宰2.5万头,牛代宰1.5万头,禽类代宰180万头 | (一)主要环境问题 ①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废气:施工期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屠宰工序、污水处理站、急宰间、一般固废间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无害化车间、天然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病、死畜禽及病畜禽产品、生猪、牛羊、禽类产生的粪便及胃肠容物等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的废油、危化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⑤项目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及固废、生产系统、贮存运输系统、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等风险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 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并满****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 运营期生猪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洒除臭剂+密闭负压集气+生物除臭设施”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牛羊、禽类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洒除臭剂+密闭负压集气+生物除臭设施”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池体+风管收集+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焚烧炉废气经“急冷+活性炭过滤+湿法除硫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8m 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绿化隔音、隔声罩等措施。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等废弃物,通过收集桶收集后外运作为有机肥料原料;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修整边角料,通过无害化焚烧炉焚烧处置;栅渣及物化沉淀污泥、污水处理剩余污泥、污水站废动植物油,定期清运、规范处置或利用;废活性炭、检疫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焚烧炉飞灰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在未作危险废物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 23号)。 | 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0****政府网站(https://www.****.cn/zwgk/gzdt/bmdt_1/202305/t****0510_****755.htm)进行网络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司于2024年3月13****政府网站( https://www.pi ngnan.****.cn/zwgk/gzdt/bmdt_1/202403/t****0313_****727.htm)进行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同期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并于2024年3月16日在海峡导报7版、2024年3月18日在海峡导报6版刊登了公示启事。本项目在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https://www.****.cn/zwgk/gzdt/bmdt_1/202407/t****0710_****119.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电子邮箱:****@163.com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